我常常聽學生用 “You’re too over!" 來表達「你好誇張!」

在我的認知下當我們說一個人「誇張」時有三種意思。

一個是當你認為一個人誇大事情的嚴重度,明明是小事情卻反應大。在這個情況下應該是說 “You’re overdramatic!"。例如: 掉了一塊錢,就去警察局報失。

另一個情況是當你覺得這個人的舉動超越你可接受的程度。這時就是憤怒的表達 “You’re going too far!" 或 “This is unacceptable!"。例如: 搶了你的工作還來搶你的女友。

還有一個情況是當你覺得這個人超越正常。在英文的看法就是「怪」或「有問題」。那就可以用表示驚訝的說法,像 “Are you serious?" 或 “Unbelievable!" 或 “You need help!"。例如: 一次要吃五碗飯。

你對這句子有其他英文表達的建議或疑問嗎?歡迎留言討論 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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